山西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创业劳动者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1.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高校统招毕业生;
2.企业下岗职工,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人员;
4.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军转干部;
5.其他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劳动者,如: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
6.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或不足30% 但达到20人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2.申请人不得有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3.创业项目在本省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项目不涉及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6.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贷款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或授权申请点进行政策咨询及业务申请;
2.资料审核。申请人同配偶、担保人(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受理(3个工作日内);
3.贷前调查。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调查员协同经办银行调查员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反担保措施进行核实(7个工作日内);
4.推荐担保。审批通过后,向经办银行推荐,并出具担保函,移交银行(10个工作日内);
5.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按照贷款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实并办理发放贷款(2个工作日内);
6.贷后管理。发放贷款一个月内进行首次检查,每个季度内进行常规检查,发生逾期等情况进行特别检查;
7.贷款回收。按时付息,到期还款,享受贴息。